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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修订的《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新《办法》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定程序、激励与推广应用、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37条。
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是由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在全市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以及质量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全市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新《办法》规定,市长质量奖评定周期由原来的一年一届调整为两年一届,设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
新《办法》突出重点产业。鼓励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其从事质量工作的基层管理人员积极申报。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事业单位和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申报。
相对于旧《办法》,新《办法》细化了评定程序,增加了申报主体在推荐上报前必须进行内部公示的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增加综合评价环节,综合评审组在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后,综合评价提出候选名单;增设监督组,对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明确监督方式、责任追究、退出机制等事项。(记者 田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