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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调整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
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明显上升,涉外审判案件影响力日益加大,日前,省法院发布关于调整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的通知,旨在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便利当事人诉讼,进一步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
据介绍,随着中国开放型经济的深入发展,现有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已经难以完全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此前仅确定由极少数基层人民法院和少量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存在不够高效便民的情况,也不利于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的持续提升。此次调整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有利于推动基层人民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人民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人民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
通知明确,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以及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第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专门的审判庭或合议庭审理。(记者 刘乐)